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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源,矿产评估专家,澳洲地质科学家协会会员,在勘查靶区优选、钻探设计、勘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QA/QC)、资源量估算、储量转换,矿权价值评估、尽职调查等方面经验丰富,熟悉国内外矿业界法律框架。联系方式:3331609800@qq.com

我国新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建议

2019-11-25 14:22 阅读(?)评论(0)

我国新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建议

 

我国现行资源储量分类规范的全称为《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7766-1999》(本文简称为现行分类方案)。最近有关部门披露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方案》(本文简称为新分类方案)讨论稿公开征求意见。新分类方案简明扼要,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地质储量和可采储量,并将地质储量进一步分为探明地质储量和控制地质储量,同时强调了普查阶段、详查阶段和勘探阶段的概念。

与现行分类方案比较,新分类方案沿袭了现行分类方案普查阶段、详查阶段和勘探阶段的概念,同时在分类框架上发生重大变化。据笔者了解,新分类方案引起我国矿业界同仁的广泛争议,在这些争议中很大一部分沿袭了制定现行分类方案时的争议。笔者以为现行分类方案从过去的ABCDE分类方案走来,多少是有进步的,新分类方案应该以现行分类方案为基础不断完善才是改革的方向,而不是往回倒退。

固体矿产的资源量和储量是评估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经济价值的经济参数之一,与一个制造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价值是相似的。因此,资源量和储量的价值对一个企业来说通常是作为无形资产来对待。所以,资源量和储量应该是市场条件下的产物。涉及资源储量分类时最好要剥离依附在此概念上的历史性复杂的感情因素。本文基于市场经济的逻辑关系,罗列现在分类方案存在的重大问题,以期改进、完善。

资源量与储量概念不分对完善矿业权资本市场将产生实质性影响

现行分类规范对资源量和储量之间的概念是有区分的,但是在现行配套规范中,资源量和储量之间的概念是没有区分的。完成可行性研究的项目、矿山基建项目和在产矿山项目,这些项目与未开展任何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当现行分类方案下的资源储量级别和数量相同时,其价值也会大致相同。同时,储量不仅是与可行性研究关联的产物,而且需要专业的人员去估算,我国现行地质队技术人员对估算储量来说是不专业的。市场是不会接受资源量与储量可以混到一起的这一思维逻辑的。事实上,我国自1998年首次建立商业性矿业权市场以来,20多年过去了,探矿权资本市场没有任何起色,或者说探矿权融资举步维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资源量和储量之间概念不分密切相关。新分类方案仍然没有在中文概念上加以明确区分资源量和储量概念,很容易在相应的配套规范中走回原路,或沿袭现行配套规范。

合资格人问题

现行分类方案当时制定时没有涉及由谁来对资源量和储量估算结果负责的问题,因为当时有“勘查资质”的概念。当下,管理勘查资质的条例已经取消,亦即勘查资质的概念已不复存在。因此,对估算资源量和储量的责任人从专业胜任性方面的限制在市场条件下就是绕不过去的问题之一。新分类方案似乎没有涉及该问题。

对联合国资源量与储量框架性概念的理解偏差

现行分类方案中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和预测的资源量(334?)概念部分来自联合国的分类方案(UNFC)。UNFC 分类方案基于国家层面,不是市场层面,其“资源量”的概念等于市场条件下的资源量+国家层面的资源量,其中,国家层面的资源量在现有市场条件下是不能用于估值的,或不属于资源量。现行分类方案中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预测的资源量概念在市场条件下不属于资源量范畴的。我国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对这类资源量也存在片面理解,比如在现有勘查程度较高的矿段将那些更低品位的部分归为此类。实际上,UNFC的概念中除我国现有的这一理解外,更多指同一矿带那些没有进行充分勘查的矿段的一个暂时的勘查结果,这一结果在UNFC体系中以“量”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市场条件下不允许以“量”的形式表现,仅作为不能满足资源量估算时的勘查结果对待。

可能基于上述问题,新分类方案彻底剔除了边际经济基础储量(2M)、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和预测的资源量(334?)概念,这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基于市场逻辑,在没有估算资源量时的勘查结果仍然具有矿权价值,仍然是整个矿权市场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即资源量和储量分类框架中不能缺少勘查结果的分类。

此外, 新分类方案还略去了推断的资源量级别, 这在全球矿业界属首次提出,没有国际可对比性,在技术上也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可行性研究概念

市场条件下的资源量和储量分类时,可行性研究概念不可或缺。在现行分类方案中虽然给出了可行性研究的概念,但其概念过于定性化,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普遍被忽略,地质人员去替代采矿人员或其他技术人员,实施了本不应该由地质人员负责的工作,比如储量的边界品位、最少可采厚度、夹石剔除厚度和矿床开发经济意义概略研究等。新分类方案同样存在当前这些问题,甚至可能存在对可行性研究概念理解不到位的情况。新分类方案中可采储量的单一分类就是没有充分理解可行性研究概念和矿山基建和生产过程的表现之一。

地质报告与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是资源量和储量分类概念的表现形式。在现行分类方案中没有具体涉及,但在现行配套规范中就是明确的地质报告。新分类方案没有涉及该问题,有很大可能走不出现有地质报告的框架。在市场条件下,强调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士来完成。因此涉及资源量和储量报告时,不能由单一地质技术人员来实施,而是由多专业的合资格人团队来负责,其最终报告是技术报告,不是地质报告。我国现行地质报告与市场要求相距甚远。

其它不能满足市场要求的情况

  1. 现行配套规范没有充分考虑市场条件

    现有规范系统主要基于计划经济的思维逻辑制定,没有充分考虑市场条件。针对这些年勘查资料造假、资源量估算的不负责任等市场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常见问题,2016年颁布的《固体矿产勘查规范》(GB/T33444-2016)进行了相应努力,但仍然没有涉及适应市场条件的核心问题,即责任认定的合资格人制度、原始资料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样品的安全性等问题。

    与此关联的另一个重大明显缺陷就是对伴生资源量的规范要求,即在同一空间中,当主成矿元素达到探明的资源量(331)和控制的资源量(332)级别时,伴生的资源量仍然是推断的资源量(333)级别。针对这一情况,在市场条件下又如何能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经济分析?又如何能与资本市场对接呢?当然,可能有相当一部分地质人员认为这没有什么问题呀,可行性研究照样开展了,矿山照样在生产!这一逻辑的另一个说法也可以是:不开展任何地质工作,矿山也可以照样生产,比如民采活动。我们不能在民采活动的层面完善现有规范体系。

  2. 勘查阶段、资源量级别与勘查类型

    我国的勘查阶段划分对市场条件下获取不同级别资源量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勘探阶段扩大化了,将市场条件下的储量涵盖了。这一逻辑与现行分类方案的资源量和储量概念不分是一脉相承的。我国的普查阶段、详查阶段和勘探阶段以“大致查明”、“基本查明”和“查明”等关键词与推断的资源量(333)、控制的资源量(332)和探明的资源量(331)分别对应。这样宽泛的定性化定义很难限定市场条件下的个体行为冲动,比如将本来是333332级别资源量人为抬升为332331。在此过程中又引入一个定性化的勘探类型的概念,在市场条件下同样很难限定个体行为冲动,更容易将本来是333332级别资源量人为抬升为332331。杜绝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规范的细化和明确的约束条件。

  3. 现行勘查规范体系普遍忽略矿山生产需求

    资源量/储量分类中的一个目的之一就是为矿山生产服务,其中,一个基本概念就是控制的资源量,转换为可采储量后要能满足矿山生产时的开拓储量要求。一个项目,当其中一个矿段已经进入生产阶段,其充分揭露出来的控矿因素理应作为正在勘查矿段划分资源量级别的最佳依据。因为现行规范没有涉及该核心问题,导致在同一矿带中的勘查工作和矿山生产可能各行其是,勘查工作满足了规范要求,却不能用于矿山生产。

  4. 资源量边界品位的扩大化应用

    计划经济逻辑下的工业品位指标一直延续到今天,并且还随着对外开放走向了国际,闹出了一些笑话。比如在国内可能构成经济意义的边界品位指标,在国外可能就会将废石当作资源来对待。现行的可行性研究普遍不会涉及资源量边界品位问题,资源量和可采储量的边界品位始终是相同的。在市场条件下,这些都是不专业性的结果,是不允许发生的。

  最后修改于 2019-11-25 14:42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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