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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源,矿产评估专家,澳洲地质科学家协会会员,在勘查靶区优选、钻探设计、勘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QA/QC)、资源量估算、储量转换,矿权价值评估、尽职调查等方面经验丰富,熟悉国内外矿业界法律框架。联系方式:3331609800@qq.com

矿化体与矿体等概念刍议

2020-07-26 15:13 阅读(?)评论(0)

矿化体与矿体等概念刍议

 

矿化体和矿体这两个名词在我国地质勘查过程中使用频繁,与其类似的还有矿化点和矿点、矿化和矿石等,目前好像还没有技术规范对这些名词进行定义。但是,多数技术人员对这些名词的理解还是比较相近的,要点如下:

·         矿化体和矿体的区别主要来自其有用元素平均品位的高低,矿化体的平均品位要低于矿体。对此,有人又进了一步,将矿化体与矿体的概念与工业指标联系起来,即大于边界品位,同时又小于最低工业品位的称其为矿化体。此种情况又有人称其为低品位矿体。大于最低工业品位的称其为矿体。矿化点与矿点的区别与矿化体和矿体之间的概念类似,矿点的平均品位要大于矿化点,矿点因其规模暂时过小而与矿床有所区别。

·         矿化的概念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指成矿过程,如这块标本矿化较弱;另一个意思指成矿结果,如这块标本矿化较好。矿石的概念在我国是宽泛的,在矿化体和矿体内的物质均被称为矿石。

新的资源储量分类规范的全称为《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 17766-2020》(本文简称为新的资源储量分类规范)。该规范已正式颁布实施,新的资源储量分类规范在表现形式和定性层面已与JORC规范等大体一致,即资源量和储量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在应用层面,我们与JORC规范差异在很多方面就显示出来了,包括矿化体和矿体的概念。

为便于理解,这里假定勘查工作从已知有部分矿化线索开始。

依据JORC规范,在资源量估算工作完成之前,勘查工作过程中不涉及资源量边界品位,或者说,在估算资源量时才能确定具体的资源量边界品位。因此,在资源量估算工作完成之前,原始资料如地质图、编录图上是不涉及边界品位的,当然也就没有矿化体或矿体的边界一说。但是,控矿断裂构造、蚀变类型、岩性层等是有物理边界的,在确定资源量边界品位之前,勘查地质人员是不能确定这些物理边界是否就是圈定资源量的边界。我国的现行做法是,在开展勘查工作之前就可以依据勘查规范来确定资源量(边界品位)和储量边界品位(最低工业品位)了,因此一些原始资料中就出来了边界明确的矿化体或矿体。在这一过程中,与我国矿化体或矿体概念类似的,西方称其为矿化域,即成矿作用形成的结果,也可理解为矿化蚀变影响的范围。在我国的资源量报告中,描述矿体的几何特征是强制性要求,但这一强制性要求对应到JORC规范环境下就是描述矿化域。在西方的资源量报告中,多数情况下找不到对矿化域的几何特征描述,人家在此阶段强调的是资源量估算模型。资源量估算模型才是提交给概略性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成果,而不是资源量估算结果,因为概略性可行性研究能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资源量边界品位。资源量估算结果随资源量边界品位不同而变化。

依据JORC规范,在资源量估算阶段是不允许出现矿体(orebody)一说的,因为矿体和矿石(ore)是与储量对应的。也可以说,在资源量估算阶段可以将矿化域中品位大于资源量边界品位的部分称为矿化体,矿化体内的矿化蚀变岩称其为矿化物质(mineralised materials),不能称为矿石。基于至少预可行性研究之后,储量的边界品位才能给出来,有了储量边界品位后,矿化体中那些大于储量边界品位的部分才可能构成矿石或矿体,部分大于储量边界品位的矿化蚀变岩因暂时不能开发利用的仍然不能称为矿石。

南非SAMREC规范对矿化(mineralisation)进行了定义,mineralisation可以是中文语境下的矿化作用,也可以是成矿结果。但是,作为成矿成果时,其既不能与资源量对应,也不能与储量对应,而应该与矿化域中的矿化蚀变岩对应。成矿成果不包含经济概念。

我国与新的资源储量分类规范配套的《矿床工业指标论证技术要求/ GB/T 0339-2020》,其思路完全沿袭了资源量和储量概念混合到一起情况下的逻辑。在涉及中外交流时,一旦涉及使用矿化体和矿体的名称,很容易造成理解上的错位。无论如何,矿化体和矿体的名称决不是依据品位高低来区别,而是分别与资源量和储量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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