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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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交易所第18章解读 陈 源 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上市规则第18章类似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上市规则第5章 (公开信息披露规定+JORC 规范),即主要针对矿业公司上市公开披露信息的规定。HKEx分主板和成长版,针对矿业公司,主板为第18章,成长版为第18A章,第18章和第18A章内容上大体相同。因此,HKEx也可理解为矿业公司在港交所上市的JORC规范。 第18章(2010年版)主要规定 上市公司 名称为矿业公司,以经营勘查和矿山生产为主。如果是矿山生产公司首次主板公开募股(IPO),则需要最近1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港币,或市值不少于20亿港币。对没有生产的勘查公司来说,如果要在主板IPO上市,其公司董事和主管要有足够的勘查和开发经历,个人行业从业经历不少于5年;公司拥有的资源量级别至少要达到Indicated (332) 级别+概略性可行性研究,公司要自备至少未来12月的流动资金,足以支撑管理、生产运营、勘查或开发费用等。 矿业公司上市后,要按规定进行半年报和年报公开信息披露,其中年报要披露资源量/储量的消耗和保有数据,年报不需要胜任人(CP)的签字。 矿业公司如果开始采矿生产,则要披露生产与经济数据,包括生产经营成本数据。如果基于资源量进行开采活动,则要有警示提醒:资源量不一定能产生税后利润。 资源量和储量标准 资源量和储量标准执行澳大利亚的JORC规范、加拿大的NI43-101和南非的SAMREC规范。 矿权估值标准 估值标准执行澳大利亚的Valmin规范、加拿大的CIMVal规范和南非的SAMVal规范。 胜任人报告(CPR)和胜任人(CP) 技术报告在HKEx称为CPR。在IPO和上市公司从事自身市值25%以上的重大交易时需要提交CPR和估值报告。CPR 由独立的胜任人签字,估值报告由独立的胜任评估师签字。如果胜任人能满足胜任评估师资质要求,则CPR和估值报告可合为一体。HKEx有权发布自己认可的专业协会和胜任人,目前沿袭澳大利亚JORC规范定义的CP和NI43-101定义的资质人(QP)。 第18章没有就CPR和估值报告格式进行规定(石油项目除外)。 在论证储量合规性的经济分析时,要声明其NPV结果不代表公平市场价值,折现率可假定为10%。针对矿权估值报告,明确限定推测的资源量(333)不能用于估值。 第18章(2010年版)补充规定 - 指导性解释(Guidance Letter, 2013年) 2010年版第18章运行后针对存在的问题,HKEx于2013年10月颁布了指导性解释,主要补充内容如下: · 公开披露信息必须准确和完整,不能误导或欺诈; · CPR涉及的假设和参数应该满足行业标准要求; · CPR报告要明确: CP是否实施现场考察,是否对原始数据进行了核实。如果没有,要说明原始数据的可信度和潜在风险; · 在估值时,说明确定折现率的依据等。 第18章特色内容 与JORC规范和NI43-101比较,第18章有下列特点: · 资源量和储量的表达形式必须包含体积数据; · 资源量和储量的名称:JORC规范和NI43-101称资源量均为Inferred Mineral Resource, Indicated Mineral Resource和 Measured Mineral Resource, 而第18章称为Inferred Resource, Indicated Resource和 Measured Resource。JORC规范称储量分别为Probable Ore Reserve和 Proved Ore Reserve, NI43-101称储量分别为Probable Mineral Reserve 和 Proved Mineral Reserve, 而第18章则称分别为Probable Reserve 和 Proved Reserve; · 概略性可行性研究名称:第18章引用JORC规范的名称,即Scoping Study; · CPR 报告的有效期为6个月。 第18章存在问题评述 第18章简单引用了澳大利亚的JORC规范、加拿大的NI43-101和南非的SAMREC规范,忽略了针对性的披露规则而产生一定程度的问题,尤其是在执行JORC规范时情况下。现概要如下: 原始数据质量与尽职调查 JORC规范本身没有对原始数据质量和尽职调查进行限定,但是在涉及技术评估报告(相当于CPR)时,必须执行Valmin规范,Valmin规范对原始数据质量和尽职调查进行了限定。第18章仅仅引用Valmin规范作为矿权估值的依据。同时,第18章还规定,CP有权决定现场考察是否是必要的,虽然2013年10月颁布的指导性解释对CP的现场考察问题进行了补救,但原始数据质量查证的规定问题仍然存在。如果执行NI43-101,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这一缺陷。 勘查结果与资源量 JORC规范和NI43-101对勘查结果(Exploration Result)的约束是不同的,NI43-101对勘查结果约束更严,要求QP要对后续勘查内容和勘查预算进行明确。此外,CIM规范对推测级别资源量(333)没有可选性资料的强制性要求,而JORC规范则有可选性资料的强制性要求。第18章没有对这些差异进行明确,为上市矿业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留下了一定空间。 PEA信息披露 初步经济评估(PEA)是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的一大特色,PEA依据的资源量包括333级别资源量。第18章采纳了与PEA对应的Scoping Study,依据JORC规范,勘查结果是可以参与Scoping Study的。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的其它上市规则中明确,一旦勘查结果参与Scoping Study,其参与部分涉及的经济数据不能对外披露。第18章没有明确上述差异,而简单引用了Scoping Study,这同样为上市矿业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留下了一定空间。 矿山生产与经济数据 JORC规范本身没有涉及矿山生产与经济数据披露问题,而NI43-101则有相应规定。对于已上市公司基于资源量的开采活动,第18章规定要有警示提醒,即资源量不一定能产生税后利润。NI43-101的相应规定是:开采活动没有基于可研基础上获得的储量,不具有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在经济和技术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以及要明确是否有相应的技术报告。可见,第18章在这方面的规定是相当宽松的。 历史资源量、储量数据和CPR报告 JORC规范没有涉及历史资源量和储量数据问题,有关规定由ASX上市规则规定。NI43-101对历史资源量和储量数据的规定是:对于不符合CIM规范的历史资源量和储量数据原则上作为勘查结果对待,禁止用于经济分析;对于符合CIM规范的历史资源量和储量数据,可有条件用于PEA。第18章没有这方面的限定,为有意利用历史资源量和储量数据误导投资人提供了一定空间。 此外,在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对已上市的矿业公司来说,如果资源量和储量数据发生10%以上的变化即视为实质性变化,一旦资源量和储量数据发生实质性变化后,其保有资源量和储量数据均需CP对其确认和签字负责。第18章明确上市公司年报中不需CP对其确认和签字负责。CPR报告的条件是发生大于公司市值25%以上的重大交易时才需要提交由独立CP签字的CPR报告,即小于公司市值25%的交易不需CP对资源量和储量数据进行确认和签字负责。可见,在HKEx上市的矿业公司享受有充分的自主权利。 为此,有识之士通常要求执行NI43-101标准,以缩小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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